在怀孕24周以前,采用人工手段,把已经发育但还没有成熟的胚胎和胎盘从子宫里取出来,达到结束怀孕的目的,称为人流。
人流适用于因母体患有一些严重疾病(如活动性肺结核、严重的心脏病等)或怀孕合并症,不适宜继续怀孕者以及避孕失败者。
人流按怀孕月份大小可分为早期人流和中期引产。怀孕12周前做人流称为早期人流;怀孕12-27周做人流称为中期引产。
怀孕10-14周时,因胚胎逐渐长大,胎盘已经形成,子宫也随着长大,这时做凡是因避孕失败要求中断怀孕者或因各种疾病不宜继续怀孕者均可作人流。但遇有下列情况时,暂时不宜作人流。
(1)各种急性传染病或慢性传染病急性发作期、严重的全身性疾病(如心力衰竭、表现明显的高血压、伴有高热的肺结核以及严重贫血等)不能承受手术者。
(3)怀孕剧烈呕吐引起的酸中毒尚未纠正者。
(4)术前4小时内,两次体温在37.5℃以上者。